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
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发布,“个人数据”可获得收益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(mǎtóu)”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经权益(quányì)登记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(yītǐhuà)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(yǒuxù)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(yìngyòng)
无锡市人大(réndà)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(jièshào)称,《条例》的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(guīfàn)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(yàosù)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(xīnzhì)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(wúxīshì)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(cùjìn)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(zhìlǐ)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(huìtóng)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(zhǔnquèxìng)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(jiànshè)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(jíshí)发布和更新(gēngxīn)。
进行权益登记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(yǒuguān)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(gǔlì)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(liánméng)、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(xiǎngyǒu)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(děng)(děng)合法权益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(duì)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、数据资源(zīyuán)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(zhèyī)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(wèilái)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中(zhōng)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(tíchūyìyì)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(jíshí)依法处理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力量(lìliàng)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数据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(guīdìng)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(xiànyú)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(bìyào)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(shùjù)(shùjù)(shùjù)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(zhìlǐ)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(zhèngcè)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(gè)级政府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(shèjí)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(wǒmen)认为数据是有(yǒu)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(zhāngjiànbō)
无锡全力打造“数码头(mǎtóu)”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经权益(quányì)登记后可以获得“收益”……6月16日,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正式发布的《无锡市数据条例》(下称:《条例》)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提问。记者获悉,无锡市将建立健全一体化(yītǐhuà)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(yǒuxù)流通,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。
建立统一数据大平台,推动数据开发应用(yìngyòng)
无锡市人大(réndà)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(jièshào)称,《条例》的制定是为了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,规范(guīfàn)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数据合法权益,培育数据要素(yàosù)市场,促进数据产业发展,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(xīnzhì)生产力。同时,特别强调要发挥数据在促进经济发展、服务改善民生、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。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(wúxīshì)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,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,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(gōngjǐ),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,促进(cùjìn)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(xiāngguān)数据合理利用。目前,无锡已经初步构建了全市的统一数据公共平台——无锡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(https://data.wuxi.gov.cn/)。
《条例》要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统筹协调机制,推动公共数据汇聚、治理(zhìlǐ)、共享、回流等工作,并会同(huìtóng)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、范围、程序和相关标准收集、共享、开放公共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(zhǔnquèxìng)、完整性、时效性。同时,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本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建设(jiànshè),组织编制公共数据目录,并及时(jíshí)发布和更新(gēngxīn)。
进行权益登记,“个人(gèrén)数据”能“变现”
《条例》要求无锡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(yǒuguān)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,有序促进公共数据(gōnggòngshùjù)、企业数据、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。要鼓励(gǔlì)企业、行业协会、产业联盟(liánméng)、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,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。
《条例》规定,要依法保护个人、组织享有(xiǎngyǒu)的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(děng)(děng)合法权益。鼓励个人、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(duì)数据的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,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、数据资源(zīyuán)会计处理、数据企业认定、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。
根据这一(zhèyī)规定,对于市民个人来说,未来(wèilái)“个人数据”经过一定的手续,是可以产生价值进行“变现”的。同时也明确,个人、组织认为市公共数据平台中(zhōng)已开放的公共数据存在错误、遗漏等数据质量问题,或者认为已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个人隐私、个人信息、商业秘密、保密商务信息等合法权益(héfǎquányì)的,可以通过市公共数据平台提出异议(tíchūyìyì)。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及时(jíshí)依法处理并反馈。
数据运用有“伦理”,鼓励社会力量(lìliàng)参与数据安全治理
同时,《条例》也明确,个人信息(gèrénxìnxī)相关数据的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(guīdìng)。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时,应当限于(xiànyú)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必要(bìyào)范围。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,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托管和使用。
《条例》特别关注“数据(shùjù)(shùjù)(shùjù)产业”,无锡市、县级市、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、计算存储、流通交易、开发利用、安全治理(zhìlǐ)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制定激励政策(zhèngcè)、优化产业布局、培育竞争主体、促进技术创新、健全产业生态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促进数据企业成长,加快数据产业创新集群建设。
《条例》聚焦“数据安全”问题,要求无锡各(gè)级政府建立健全(jiànlìjiànquán)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创新数据治理机制(jīzhì)。这当中,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安全治理,建立有效协同的多元数据安全治理机制。数据处理(shùjùchǔlǐ)者承担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,涉及(shèjí)多个数据处理者的,由各数据处理者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。
“我们(wǒmen)认为数据是有(yǒu)伦理的,怎么用,应该有规范、有约束、有监管,处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!”此前无锡市(wúxīshì)数据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(zhāngjiànbō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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